不锈钢产品供方评价及监察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3/15 10:12:48 浏览量:
1.0 目的
对物料供方及服务供方的资格作出评价及定期检讨,以确保采购产品在质量要求、交付和服务等各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一切对公司的不锈钢产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料加工及服务供方(包括设备外修、计量检定服务)。办公用品、零星物品等不在此列。
3.0 定义
3.1供方评审小组是指负责评审合格供方的一组人员,其小组长:材料责任人;组员:质保工程师、生产部经理、技质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采购部经理。
3.2 A类供方是指提供A类产品的供方。B类供方、C类供方依次类推。
4.0 职责
4.1材料责任人负责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供货业绩进行评估;
4.2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方名单》。
4.3 技质部负责样品检查及有关检查跟进。
5.0 内容
5.1采购物资分类
根据物资对最终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材料责任人制定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及《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根据其对随后的实现过程及其输出的影响,将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a) 重要物资(A类):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物资,如荒管、喷字用油墨。
b) 一般物资(B类):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如模具、酸液、感应线圈等。
c) 辅助物资(C类):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一般包装材料等。
5.2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5.2.1采购员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方,填写《供方能力调查表》(或由供方提供),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中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5.2.2 A类合格供方的接收准则(同时满足下面条件):
a) 供方已获得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所购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b) 在供方处验证或小批量试用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或客户要求;
c) 生产能力能满足按时供货要求;
d) 不锈钢价格合理;
e)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2.3 B类合格供方的评价准则:
a) 在供方处验证或小批量试用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或客户要求;
b) 生产能力能满足供货要求;
c) 价格合理。
5.2.4 C类合格供方的评价准则:样品检验一次合格。
5.2.5评审合格的供方,由材料责任人编制 《合格供方名单》交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实施。
5.2.6对外协加工的供方的控制,也应执行上述条款规定,按相应物资评定。
5.2.7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供方,如运输公司、检测、培训机构等,也应评价合格后提供服务,对国家授权的计量机构可不再做服务质量评价。
5.2.8 对获得各类证书的供方,公司保存其有效证书复印件。
5.3供方的复评
5.3.1材料责任人对合格供方每年底或年初应组织进行一次复评。
5.3.2复评采取逐个供方进行评价的方法,根据供方档案中的记录资料,对供方当年业绩,从产品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供方年度复评表》。
5.3.3评价时产品质量占60分,交货期占20分,其他占20分,经评价总分低于60分 (或质量评价低于48分),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3.4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5.3.5评价结果记录在《供方年度复评表》上并提交总经理审核,以决定是否更换合格供方的名单。
5.4不合格供方的处理
5.4.1复评时被列为不合格之供方,由供方评审小组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向供方提
出整改要求并负责跟进,退回原料生产厂家。
5.4.2 如供方未能针对问题作出满意行动,经总经理批准后将其从合格名单中删除。
5.4.3被删除的供方日后需要重新按本程序5.2评价合格才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单》。
5.5设备外修和计量校准服务的供方的评价
5.5.1设备外修服务的合格供方应是原制造厂指定的服务机构时,对其的评价和再评价可免,否则应按A类供方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5.5.2当计量校准服务的合格供方为原制造厂或国家法定的计量校准单位时,公司对其的评价和再评价可免,否则应按A类供方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5.6有关供方评价及监督记录均应由予以保存,保存期至少四年。
6、参考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7、记录
7.1《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7.2《供方实地评价表》
7.3《合格供方名单》
7.4《供方定期评估表》
7.5《供方评定记录表》
7.6《供方质量登记表》
7.7《生产采购物资分类表》